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保障規范》(GB/T36742-2018)《防雷安全管理規范》(QX/T309-2017)等規定,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責任體系,制定本清ꦦ單:
一、防雷安全重點單位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的工作清單
1.承擔本單位防雷安全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同為防雷安全第 一責任人,把防雷安全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將防雷安全經費納入安全生產經費預算。
2.明確防雷安全責任部門和人員,掌握本單位防雷安全相關情況。
3.明確雷電防護重點部位、場所和設施,并制作示意圖,設置雷電防護裝置安全警示標識。
4.貫徹執行防雷安全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要求,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管理。
5.雷電防護裝置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主動履行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相關程序。
6.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對本單位所有雷電防護裝置進行定期檢測,做到應檢必檢,杜絕由于漏檢形成的安全隱患。
委托檢測時,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網址//www.qgfljg.cn)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的資質證書進行核驗。
發現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在檢測服務過程中未檢測就出具檢測報告等不執行雷電防護裝置安全規定或標準的,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舉報。
7.在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后,及時將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情況上傳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如果存在問題隱患,需要制定整改計劃,在整改完成后,及時將整改結果上傳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
8.嚴格🃏執行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巡查與維護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維護、定期檢查,建立健全隱患自查自改閉環管理機制,排查和消除雷電防護裝置隱患,并做好記錄。
9.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自行組織或參加行業主管部門的防雷安全知識培訓。
10.主動關注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雷電預警信息,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1.制定本單位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必要時啟動雷電災害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雷電災害應急演練。
12.建立雷電災害事故記錄、報告制度ﷺ,雷電災害發生后,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𒀱ᩚᩚᩚ報告災情,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雷災事故調查。
13.建立防雷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安裝工程圖紙、檢測報告、隱患整改意見、規章制度、防雷安全相關培訓記錄�ꦑ�以及維護記錄等文件及時歸檔,妥善保管。
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落實防雷安全檢測主體責任的工作清單
1.承擔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主體責任,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不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不轉包或者違法分包,ღ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2.遵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規范編制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確保出具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數♌據與結果的真實、客觀、準確。
3.不與檢測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產品生產、銷售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4.從取得資質證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ಞ臺(網址//www.qgfljg.cn)向資質認定機構報送年度報告。
5.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管理,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要及時向開展活動所在地的省級氣象主管機構報告,并報送檢測項目清單,主動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管理。
6.開展檢測時,檢測人員要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𒉰測能力,并向被檢單位出具檢測資質證書等,接受被檢單位核驗。
7.加強對專業技術ꦓ人員的檢測能力培訓。設置分支機構的,要確保分支機構檢測技術人員能力水平、技術裝備、檢測質量符合相關要求。
8.檢測儀器儀表要在計量有效期內,檢測原始記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ღ告要如實記錄現場檢測使用的儀器儀表型號和ဣ設備編號。
9.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結束后,及時將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上傳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發現🥀存在雷電防護裝置隱患的,要向被檢測單位提出整改意見;被檢測單位屬于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的要將整改✱意見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被檢測單位屬于其他防雷安全單位的要將整改意見報告當地相關管理部門。
10.保證本單位能夠持續符合資質等級認定條件和要求,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定期審查和完善,確保管理體系有𒅌效運行。
11.完善技術檔案,對檢測原始記錄、檢測報告和委托檢測協議(合同)歸檔留存,保證其具有可追溯性。
12.健全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安全培訓和警示教育。
13.配合氣象主管機構開展行政檢查、質量考核、信用管理等工作,對責令整改的事項按期限完成整改,并及時報送整改結果。
14.加強行業自律,自覺維護檢測市場的誠信、公平、公正。
三、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落實防雷安全監管責任的工作清單
1.貫徹執行防雷安全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ꦦ上級關于防雷安全的政策及工作要求,依法開展本行♍政區域職責范圍內的防雷安全監管工作。
2.推動地方政府將防雷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地方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監管職責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防雷安全信用♉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3.推動建立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開展聯合行政執法檢查,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發揮防雷管理工作部門協調會議制度作用,召開防雷工作聯席會議,督促各相關部門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及時解決防雷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4.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監管組織體系,明確防雷安全監管責任部門及相應工✤作職責,制訂完善防雷安൩全監管工作規則,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監督管理考核制度。
5.嚴格落實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資質認定等相關規定,推行防雷領域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6.制定并實施防雷安全監督檢查年度計劃,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督促整改。
♉7.市、縣級氣象主管機構按照屬地原則建立本行政區域內防雷安全重點單位信息庫,重點單位信息及時上傳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發生變化及時更新,每年最少更新一次,實現對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監管的全覆蓋。指導和督促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建立防雷ꦦ安全責任制,全面了解和掌握監管對象的防雷安全主體責任和保障措施落實情況,建立防雷安全重點單位防雷安全工作臺賬,實施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清單化管理,并依法督促整改。
8.受理管轄范圍內有關防雷安全舉報和投訴。依法開展防雷行政執法工作,♋🐻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強執法能力建設,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9.組織做好雷電災害調查鑒定等相關工作,并為其他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指導與保障。
10.省氣象主管機構根據本行政區域雷電監測資料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組織劃分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范等級并向社會公布。
11.省氣象主管機構組織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的檢測質量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資質延續、升級的依據。
12.省氣象主管機構做好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的資質管理,對資質單位年度報告進行抽查檢查。
13.做好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的信用信息管理,提升失信約束力度。
14.加強對防雷安全法律、法規和防雷安全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防雷安全意識。
15.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建立和健全行業規則和行為規范,提升防雷行業自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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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氣象局政策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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