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氣象局下發《關于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信息登記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范圍內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服務市場,加強防雷安全監管,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依據《中國氣象局關于修改<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中國氣象局令第38號,以下簡稱《資質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安徽省范圍內實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和檢測項目登記制度。
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信息登記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信息登記是指取𝐆得其他省級氣象主管機構認定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及其分支機構,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服務,應當到安徽省氣象局進行相關信息登記,經安徽省氣象局審核后向社會公開的工作制度。
(一)登記對象
&n🏅bsp; &nb💛sp;取得其他省級氣象主管機構認定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并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服務的資質單位。
(二)登記材料及報送方式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信息登記表》(附件1)電𝕴子🌜稿和掃描件通過電子郵箱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
(三)信息公開
&nbsꦉp; 審核通過的在皖從業資質單位信息將在安徽省氣象局門戶網站予以公開。
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服務項目登記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服務項目登記是指取得其他省級氣象主管機構認定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及其分支🐠機構,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之后,定期向安徽省氣象局報送在皖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服務項目清單的ﷺ工作制度。
&nb🗹sp; 取得其他省級氣象主管機構認定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并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服務的資質單位應填寫在皖𝓰檢測項目清單(附件2),并于每季度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取得其他省級氣象主管機構認定的檢測資質單位在皖從業的單位要主動辦理信息登記手續,并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材料不真實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記和公開。單位信息發生變化的,要及時重新登記變更信🗹息。
(二)各﷽檢測單位要嚴格按照現行標準,依法依規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并接受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管。各檢測單位要規范檢測流程,保證檢測服務質量,對出具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負責。
(三)檢測單位在檢測過程中發生標準適用錯誤、檢測方法不正確、檢測結論不全面𒀰等問題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視情節輕重,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將通報資質認定單位。
(四)未在我局進行信息登記的在皖從業檢測單位,一經查實,我局將依法處理。(來源:安徽省氣象局網站)